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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申报单位:XXXXX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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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
(一)本系统是为各演出经营主体在上海大剧院、逸夫舞台、美琪大戏院、上海音乐厅、兰心大戏院、宛平剧院、艺海剧院、话剧中心艺术剧院、上海马戏城、上海广播电视交流中心演播厅、上海大舞台、云峰剧院、上海戏剧学院实验剧院、贺绿汀音乐厅、商城剧院、乡音书苑、美琪书苑等市属指定演出场所举办各类演出所提供的网上申报系统。在其他演出场所举办的国内演出必须
最迟
于演出日前3个工作日向演出场所所在地的
区县文广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窗口
提出申请。
(二)本系统所设定的演出类型分为:1、涉外或涉港澳台演出 2、国内新演剧目演出 3、国内复演剧目演出
(三)涉外或涉港澳台演出指有国外或港澳台演出人员参与的演出,演出经营主体需在本网上
预申报
,并最迟
于演出日前20个工作日持相关
申办材料
递交至上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(巨鹿路709号)
(四)国内新演剧目是指首次演出的剧目。演出经营主体需在本网上
预申报
,并
最迟于演出日前3个工作日持相关
申办材料
递交至上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(巨鹿路709号)
(五)国内复演剧目是指重复演出的剧目,其演出内容与首次申办时递交的节目视听资料一致。复演剧目的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度。演出经营主体必须最迟于演出日前3个工作日在网上
申报
。得到行政许可通知后,持
《演出申请表》
至上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(巨鹿路709号)领取《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(六)网上申报实行“一表一剧一报”制,即每个剧目(整台)均需单独申报,不可多个剧目一次一表申报。
(七)根据
国务院
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
的规定,所有文艺表演团体、演出经纪机构必须持有
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》
,所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、个体演员、个体经纪人必须取得
《备案证明》
。
警示:
所有演出必须遵守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列》的规定,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: (一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; (二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,危害国家安全,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 (三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侵害民族风俗习惯,伤害民族感情,破坏民族团结,违反宗教政策的; (四)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 (五)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 (六)宣扬淫秽、色情、邪教、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; (七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 (八)表演方式恐怖、残忍,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; (九)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; (十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